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房租租赁合同》,约定甲方把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合同期限为 年,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提前终止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月屋租赁合同》。
二、协议当即生效,甲方一次性向乙方退回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三、乙方收到保证金 工作日内,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实施。甲、乙双方应对房租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四、《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因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已全部结清。甲方不得就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事宜提起诉讼、仲裁。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五、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等一切损失。
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房(甲方)签章: 出租房(乙方)签章 :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年 月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