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座落于 ,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室 厅 厨
卫的房产售卖给乙方。
第二条 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的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上述房产价款乙方按下列 方式支付给甲方:
( 1 )甲、乙双方共同到 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转移登记,并经交易中心受理,甲方消户当日 (指甲方消户前 ) ,乙方一次性付清房产价款于甲方。
( 2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价款。
( 3 )乙方于 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剩余房产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均由乙方 前支付给甲方。
( 4 )其他方式: 。
3、乙方向甲方支付房产价款,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票据。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共同到 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转移登记。如因一方原因,致影响产权过户转移登记,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造成损失的一方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税费分担
1、本合同签订之前,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如有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责交纳。
2、本合同签订之后,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所发生的转移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估价费、服务费等费用,经双方协商由 负担。
3、其他: 。
第五条 甲方应于 前,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房管部门确认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不能办理出售、过户手续,甲方应在当日内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本合同解除。
2、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总额的 计算违约金给付乙方。逾期超过 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支付 元(大写人民币 )的违约金给付乙方。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乙方应按房价款总额的 计算违约金给付于甲方。逾期超过 日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应支付 元(大写人民币 )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4、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产,产权清楚,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因买受前该房产产权有纠葛,致使影响乙方权利行使,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甲方因个人原因不再出售此房,应在三日内向乙方退还所收的款项,并付违约金 元(大写人民币 )给乙方。
第七条其他
1、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本合同解除。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 房屋土地管理局壹份。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电话∶
年 月 日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电话∶
年 月 日